醉駕當晚是什麼處理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醉駕當晚是什麼處理情況?

正常人在飲酒後身體都會出現一定異常反應,尤其達到醉酒狀態後,更會出現思維混亂、意識模糊、精神不清晰等不良反應,因此,公安交管部門在查處醉駕行為時,往往會對醉駕者當場進行約束,須等待其酒醒後再進行相應的處理,那麼,醉駕當晚是什麼處理情況呢?

1、酒駕標準、醉駕標準:酒後駕駛分兩種: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為。

2、飲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3、醉酒駕駛機動車輛處罰標準: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查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製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7、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8、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9、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10、如果是醉駕刑事拘役,那麼經過事故責任認定後就進入報請批捕階段,批准逮捕後就是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就是審判階段,最後進入執行階段。上述任何一個階段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綜上所述,關於醉駕當晚是什麼處理情況的問題,按照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對於醉駕者首先要現場約束其至酒醒,隨後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拘留,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相關規定的,可以在醉駕人提供保證人或保證金後辦理取保候審,之後進行責任認定,確定判罰結果並通知當事人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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