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少酒為醉駕 - 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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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麼規定的?

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在法律上的認定是不一樣的,飲酒駕駛並不會構成犯罪,但是一旦被發現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如果被發現是醉酒駕駛是會構成犯罪的,在刑法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關於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麼規定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

一、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麼規定的?

飲酒駕駛的標準為:20mg/100ml—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據測算,20mg/100ml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醉酒駕駛的標準為:等於或大於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

二、那麼酒後駕駛該如何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為有效打擊、預防和遏制近期以來醉酒駕車犯罪多發、高發的勢,最高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新聞發佈稿》中規定:對醉酒駕車,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放任危害後果的發生,造成重大傷亡,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牢記:駕車莫飲酒,飲酒莫駕車!

綜上所述,關於喝多少酒為醉駕,是怎麼規定的小編為大家解答了,為了更加有效的打擊醉酒駕車的事情發生,關於醉酒駕駛的規定引起了人們的注意,醉酒駕駛不再是一種輕微的違法行為了,嚴重的是構成犯罪的,並且還有可能對社會的公共安全造成危險,所以開車不要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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