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交警拘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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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交警拘留幾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為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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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一下晉江交警醉駕處罰拘留幾天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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