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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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的結果是什麼?

一、醉駕最好的結果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其中規定了危險駕駛罪(醉駕)的刑事處罰量刑幅度,在第3項明確規定了“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規定是自醉駕入刑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醉駕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這也就意味着機動車駕駛人酒後駕駛體內酒精含量即使達到了規定的醉駕標準,情節顯著輕微的仍然可以不予定罪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而情節顯著輕微當然包括體內酒精含量沒有過分高於醉駕標準、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沒有阻礙檢查、認罪態度好等等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對醉駕者酒精含量的認定辦法是什麼?

酒精含量的檢測有呼氣酒精含量檢驗與血液酒精含量檢驗兩種。呼氣檢測是大致的排查是否有醉酒嫌疑,便於野外執法,通過呼氣檢測到有明顯酒精值的會進一步進行抽血檢測。有血液酒精含量檢測的情況下,一般以該值作為處罰依據,呼氣檢測作為輔助參考。由於呼氣測試是通過口腔採集揮發出來的酒精而檢測,受外界的影響較大,在無血液酒精含量檢測或者該證據被排除的情況下,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難以用呼氣值和其他證據證實其達到了醉酒標準。

1、呼氣測試後血檢前逃脱的情況

在抽取血樣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2、遇到檢查時,臨時故意再飲酒或者逃脱後又飲酒的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最後的檢測結果作為認定依據。

綜上所述,醉駕是刑事犯罪,處罰比普通酒駕要嚴厲的多。當事人可以爭取最好的結果就是免於刑責,這也有嚴格條件。只對那些認罪態度良好,醉駕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非常輕微的。這裏要注意,免於刑事處罰並不是説沒有了責任,當事人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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