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20212次醉駕怎麼辦?
一、2次醉駕怎麼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醉酒駕駛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另據“醉酒駕駛有關司法解釋”,)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從重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緩刑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緩刑只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無以下從重情節、且認罪的被告人適用: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等機動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8、在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
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對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上的,或者具有前款10種從重情節的被告人,不適用緩刑。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適用緩刑。
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該種犯罪危險程度的主要量刑因素,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
綜上所述,醉駕是犯罪行為,如果當事人在一年內兩次醉駕屬於累犯,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按照加重情節對待,頂格的判罰是六個月拘役。如果是駕駛的營運車輛,二次醉駕後,當事人的駕駛證要被終身吊銷,不得再開車上路,否則就按照無證駕駛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