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罰款交錢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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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罰款交錢時間是什麼時候?

被查到醉駕的司機在認識到錯誤之後肯定會主動接受交警或者法院要求其繳納罰金的處罰,那麼,醉駕罰款交錢時間是什麼時候?其實如果是交警當場要求的就應該直接繳納或者進入法院審判的話就需要在判決生效之後及時繳納。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醉駕罰款交錢時間是什麼時候?

醉駕一般要判罰金的,案件到發法院後,可與刑庭的法官諮詢,在判決前交的,可認為是積極繳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後交的,自判決生效後一般是三十日或判決書上都寫呢。

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繫;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後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法院判決書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減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以上就是關於醉駕罰款交錢時間是什麼時候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因為現實中醉駕的司機所造成的危害不同而可能面臨的處罰主體也會相應發生變化,如果是輕微的就直接在當時就把罰款交給交警即可,但是如果已經上升到訴訟的程度就需要在判決之後交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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