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案件法律失效期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8W

醉駕案件法律失效期是多久?

醉酒案件作為現在我國常見的道路交通違法案件,時常會出現在我們的身邊。我國對於這類案件有着較為嚴厲的判罰標準,就是為了規範駕駛者對道路安全的認識。那醉駕案件法律失效期是多久呢,下面小編就這一道路安全問題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醉駕的刑罰為1-6個月的拘役,屬於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的範圍。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因為我國對處理這類案件的判罰是最長時間是6個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5年以下的判決案件追訴是5年,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判罰標準正好符合這一標準。相應的追訴期也就符合這一標準,但犯罪者也不要抱有僥倖心裏進行犯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