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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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有效期是多久?

一、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有效期是多久?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在法定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訴。我國刑事訴訟法對這種抗訴規定的具體程序是:檢察院將抗訴書通過原審法院提交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還應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就抗訴的理由和根據認真審核,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直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並將撤回抗訴的情況通知下一級人民檢察院。

上訴程序的抗訴,法律規定對於判決的抗訴期限為10日,對於裁定的抗訴期限為5日。而審判監督程序的抗訴,沒有期限的限制,只要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有錯誤,不論判決和裁定是在執行中,還是已經執行完畢,均可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通過審查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受理申訴等活動,監督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二、檢察院從哪些方面發現判決結果有誤?

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發現尚未生效判決、裁定的錯誤:

1、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後,人民檢察院通過指定專人審查發現錯誤;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進行審查,在法定抗訴期限內提出是否抗訴的意見;

3、職務犯罪案件第一審判決,由上下兩級人民檢察院同步審查。作出一審判決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是同步審查的主要責任主體,上一級人民檢察院負督促和制約的責任;

4、其他途徑。

綜上所述,檢察院參與刑事案件,不僅要審查起訴,為受害人伸張正義,還要監督公安機關及法院辦案。如果認為判決存在錯誤,可以拿到判決書後發起抗訴,啟動上訴程序的,在十天內提出都有效。檢察院可以通過對法院判決書審查及收到受害人的申訴書等方式發現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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