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員醉駕要扣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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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員醉駕要扣車嗎?

一、駕駛人員醉駕要扣車嗎?

1、單純酒後駕駛,一般扣10日,最長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如果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後取回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二、司法解釋

1、酒後駕車處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車處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員醉駕的情況下,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所以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在司法實踐中,交警部門應當立即對駕駛人員進行控制,並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另外,對於車輛被扣的情況,一般是需要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領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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