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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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嗎?

我國對於醉酒駕駛管理地十分嚴格,醉駕已經入刑,只要達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將承擔刑事責任。本文針對鄭州的醉駕標準,列舉出來供大家參考瞭解。但是有些人可能會問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嗎?那麼本文就會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做出解答。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嗎?

有,但很難。

大概有2%的比例,自醉駕入刑以來,判緩刑的人極少。

醉駕入刑剛開始執行時,法院內部有要求,酒駕一般不適用緩刑。後來又下發文件,要求按照寬嚴相濟原則,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同時規定,對於酒精含量沒有超過120mg/100ml,自覺接受檢查,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沒有以下的十種從重處罰情節的;以及對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符合刑法緩刑適用條件的,一般可以適用緩刑。

二、十種從重處罰情節分別是:

1、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尚未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的;

3、醉酒駕駛營運客車(公交車)、危險品運輸車、校車、單位員工接送車、中(重)型貨車的;

4、醉酒在城市道路上駕駛工程運輸車的;

5、造成他人輕傷且負有主要責任的;

6、無駕駛汽車資格醉酒駕駛汽車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是已經報廢的汽車而駕駛的;

8、被查處時逃跑,或者抗拒檢查,或者讓人頂替的;

9、在訴訟期間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10、曾因酒後、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

三、酒駕的處罰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次記12分。

以上就是關於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嗎的全部內容。通過本文我們可以知道,鄭州醉駕可以判處緩刑,但是比較難,而且判處緩刑的比例很小,只有對於酒精含量不超過120mg/100ml的,並且認罪態度良好,或者未成年人、懷孕婦女、已滿75週歲的老人,一般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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