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棄車逃離會有怎樣的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醉駕棄車逃離會有怎樣的處罰?

社會在進步,經濟在發展,小轎車幾乎每家每户都有,但是醉駕確是一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常常聽説:“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更為嚴重的的是喝酒之後不僅醉駕,而且棄交通法律之外,選擇棄車逃離,其實這樣並不能解決問題。醉駕棄車逃離後果很嚴重。醉駕之後不僅有處分還會被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後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喝醉之後開車本身就已經觸犯了法律法規,而醉駕棄車逃離這種行為更加可怕,不珍惜自己生命的同時也沒有考慮到別人得安危。而醉駕之後選擇棄車逃離處罰也是很嚴重的。在法律上,關於“醉駕”這類事情有明確的規定,想要了解更多專業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更權威更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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