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醉駕怎麼找關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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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醉駕怎麼找關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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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越來越多的家庭擁有私家車,路上車水馬龍,這個時候就會發生交通事故,那麼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相關部門會做出一些詳細的闡述,然而最不可原諒的是有些人蔘與應酬之後喝了酒這個時候還駕車,被逮到之後還妄想着找關係,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想想避免醉駕怎麼找關係解決。

根據《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明確表示,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此外,還針對有些司機試圖通過當場喝酒等方式矇混過關的,明確規定只要其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也應當立案偵查。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擬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將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原第九十六條第二款作為第四款。

三、本決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佈。

在現在這個社會,酒駕這種事情已經屢見不鮮了。喝酒不駕車,駕車不喝酒。為了大家的安全,所有的人都應該遵守,不要讓酒駕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事情再發生了,對於如何杜絕酒駕這個社會陋習,國家已經加強了着方面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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