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如何避免開除公職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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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如何避免開除公職等刑罰?

現在道路上的車輛越來越多,隨之而來的就是道路安全問題了。這在人們的心中是很重要的,那麼醉駕如何避免開除公職等刑罰?公職人員所在的就是事業單位,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醉酒駕駛是要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是躲不過去的。

醉駕如何避免開除公職等刑罰?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將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修改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第二款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雖然是緩刑,仍是刑罰,所以是要開除的。

《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現在醉酒駕駛的後果在交通法中是相當嚴重的後果了,事業單位的公務員醉駕如何避免開除公職的這個問題,一定是肯定答案了,不管是任何人一旦觸犯了法律,就一定會被處罰,如果不這樣,社會秩序就會被破壞,老百姓的利益就會消失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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