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醉駕二審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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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醉駕二審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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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法律規定,酒駕已經納入刑法範圍,輕則處以罰款處罰,重則可承擔刑事責任。但在實際案件中,酒駕被告人不服法院第一審判決時,可以提出上訴申請二審。但是申請二審手續複雜,很多人並不清楚當中細節。那麼醉駕二審要多久?下面由小編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一、醉駕二審要多久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

二審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126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二、酒駕處罰標準

1、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2、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總的來説,酒駕二審時限最長不超過一個半月,符合刑法126條的會根據高等法院判決從而適當延長一個月。本文還詳細整理出酒駕的處罰標準,以警惕廣大司機不以身犯法,時刻嚴格準守交通規則,對自己對家庭亦對社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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