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2022醉駕案件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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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22醉駕案件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一、廣州醉駕案件的審查起訴主體是哪個部門?

廣州醉駕案件的審查起訴主體是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廣州醉駕案件的辯護律師怎麼收費?

廣州醉駕案件的辯護律師主要是根據以下因素收費的: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三、醉駕的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不僅是醉駕案件,只要是公訴案件,都只能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自訴案件的話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所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清楚了醉駕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後,應該把案件的相關材料移送到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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