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碩士醉駕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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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碩士醉駕怎麼處罰?

一、廈門碩士醉駕怎麼處罰?

廈門碩士醉駕會以危險駕駛罪處六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所以危險駕駛罪最高刑也僅僅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

具體要判多久,要根據行為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綜合判斷。

我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根據刑法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被判處拘役的,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一般在看守所執行)。

二、危險駕駛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其次,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三、危險駕駛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本罪分為兩種情形: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情節惡劣限制了追逐競駛的處罰範圍。追逐競駛,是指行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為。

2、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綜上所述,廈門碩士醉駕還是會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罰,一般如果由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的都會弔銷駕駛證並處罰金,同時會進行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如果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會由法院來判決,執行相應的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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