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醉駕超標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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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醉駕超標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嗎?

年初又到了喝酒聚會的高峯時段,酒駕問題也成了不容忽視的大問題。酒駕和醉駕極其容易發生交通意外,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我國相關法律對醉駕的標準做了明確規定。那麼除了轎車等機動車以外,酒後行駛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嗎?下面小編就“廈門市醉駕超標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嗎?”這一問題進行解答。

一、醉駕的標準什麼?

“醉酒後駕車”,即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駕。這是一個單一的量化認定標準,不論行為人的意識清晰程度和控制能力,只要達到此標準就可以認定醉駕。所以,“沒有喝醉不會被判刑”、“幹喝不醉,駕車無罪”等説法都是錯誤的。

當前,我國交警部門在處理醉駕時通常要對駕駛人員進行兩次檢驗,即先進行呼氣檢驗,若呼氣檢驗結果達到或者接近醉酒標準,則還需要進行血液檢驗。根據《關於辦理醉駕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行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是認定行為人是否醉酒的依據。

但對惡意逃避酒精檢測的行為,《意見》作了特殊規定:一是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已達到80毫克/100毫升的醉酒標準,卻在抽取血樣前脱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醉酒的依據。二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的,以其飲酒後的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是否醉酒的依據。如果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應當認定為醉酒。三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醉駕超標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嗎?

醉駕電動車是否會構成危險駕駛罪關鍵是看駕駛的電動車是否屬於機動車。

普通觀點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區別在於是否裝有內燃機,裝有內燃機為機動車,沒裝內燃機則為非機動車,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車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電動車是否屬於非機動車,要根據車輛的整車重量、最高車速等是否符合非機動車的國家標準來判斷。

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國家標準,電動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整車重量應不大於40kg。

不符合上述標準,不屬於非機動車範疇。因此,整車重量大於40公斤、最高車速大於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醉駕此類電動車也會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駕駛電動車前也不要飲酒,否則也有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通過上述解答我們可以知曉,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的一種,並且已經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時速標準。那麼在喝完酒之後駕駛電動車也屬於醉駕的一種,如造成交通事故也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這裏肯定地回答大家:廈門市醉駕超標電動車算機動車醉駕。最後提醒您注意交通安全,遵守法律法規,感謝您的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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