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醉駕強行衝卡如何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W

司機醉駕強行衝卡如何處理?

司機醉駕衝卡逃跑後抓住的處罰是一般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會處一個月到六個月的拘役,同時還要吊銷當事人的駕駛證;如果造成了人員的傷亡那麼還會以交通肇事罪來進行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不構成犯罪,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採取駕車強行衝卡的方法,構成妨害公務罪。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照,且終身禁駕。對於輕微交通事故的逃逸,處罰也並不比酒駕處罰輕。根據法律規定,肇事逃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也不構成犯罪,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交警設卡查車是為了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行動,公民配合檢查是應盡的義務。採取駕車強行衝卡的方法,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我們的日常的機動車駕駛的生活中,醉駕的行為一般就是在喝了酒的情況下而駕駛的車輛,這種行為如果被抓住的話,那麼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刑法,現在的醉駕和酒駕已成為我國重點關住的對象之一,就是為了讓公民在開車的時候不會做出傷害自己和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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