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機動車辯護詞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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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酒駕駛機動車辯護詞誰寫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辯護詞誰寫的?

醉酒駕車案件審查起訴階段辯護詞由代理律師書寫,檢察官和律師分別行使控訴職能和辯護職能,各自從不同的角度,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案件的處理意見,保證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維護司法公正。

辯護律師和公訴人蔘與刑事訴訟的角度不一樣,但他們的根本任務是一致的,即保證案件得到客觀公正的處理,維護司法公正。但他們的職能又是根本對立的,在刑事訴訟中應當特別強調這種對立性,因為這種對立性恰恰是保證根本任務統一性的關鍵。

二、醉酒駕駛怎麼處罰的?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刑罰。

三、醉駕的刑事處罰有什麼?

(一)犯危險駕駛罪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醉酒駕車的辯護詞是由律師書寫的,酒駕的處罰標準和醉駕的處罰標準是不同的,對於酒駕來説,暫扣6個月的駕駛證,罰款2000元;對於醉駕來説,吊銷駕駛證,處以10日以下的拘留。司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認定酒駕和醉駕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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