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麼?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麼?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分情況而定,不一定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看看下面幾種情況。

1、共有關係。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得的房屋,如無特別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此即所謂的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推定製度。此時房屋所有權證上的名字不管是誰,效果都一樣,即夫妻雙方各有一半份額。

房產證上是否可以添加配偶姓名?對此問題,如果房產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且雙方並沒有作專屬於某一方的約定,則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可以將配偶的姓名記載在房地產所有權證上。但記載的方法視不同情況而定,如果在購買房屋時,雙方是作為共同買方,就會在購房合同上列名,這樣在申辦房產證時,自然就會記載兩人的姓名;如果購房合同上是以某一人作買方,那麼其配偶的姓名就只能記載在房產證共有人一欄裏。但是,房產證上所作的不同記載,只是房產登記部門的規定,其法律後果實際上是相同的,並不因此改變夫妻共有的性質,在財產分割上也無差別。也就是説,即使房產證上不記載配偶的姓名,只要未作特別約定,並不影響其配偶的共有權,在財產分割上也沒有差別。

2、贈與關係。

父母或子女自願將房屋贈送給子女或父母,屬於家庭間的無償財產轉移,必須辦理公證,並進行產權過户登記,否則不發生產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此時產權證上填寫的人即為產權人。

3、繼承關係。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關規定,房屋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開始。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房屋應當過户在遺囑繼承人名下;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順序分為兩種,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法律還規定,房屋繼承應是權利與義務的雙重繼承,即遺產在清償了債務後才能繼承。法定繼承的開始引起對房屋的分割,從而出現由所有的合法繼承人按繼承份額共同享有繼承房屋所有權的情形。

4、扶助關係。

在房改售房中,一些老人沒有經濟能力購買成本價房改房屋,其子女中有經濟能力、願資助者可在購房協議中加以註明,並經過公證證明該事實,這樣有利於房屋產權將來的分配。如果不作記載,只能視為老人的產權,在老人逝世後只能按繼承分配。

本站小編在上面我們介紹到幾個方面,共有關係、贈與關係、繼承關係、扶助關係等,裏面提到的最多的,我們最關係的也就是夫妻之間的關係,房產證寫誰的名字,上面也説到了,只要是婚後共同買的,寫誰的名字都沒有關係,雙方都各有一半的份額,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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