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成都公積金提取條件是什麼
1、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遭遇突發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6)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
2、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國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兩年仍未就業,且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5)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男性已滿50週歲、女性已滿45週歲,且家庭生活困難的;
(6)非成都户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離開本市、成都户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户籍遷出本市的;
3、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餘額。
提取材料
1、購買商品房: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提供①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②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①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②購房款發票。
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①房屋產權證;②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房屋交易過户後的房屋產權證;
(2)房屋交易契税完税憑證;
(3)房屋交易手續費發票;
(4)房屋產權共有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的,應提供親屬關係證明。
*注: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外,且已抵押給按揭貸款銀行,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按揭貸款發放憑證。
3、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
(1)房改部門鑑章的購房合同或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
(2)房改部門鑑章的購房款專用收據。
*注:單位向職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資建經濟適用房,應由單位統一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手續。
身份證明材料説明:
(1)職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
(2)需同時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積金的,應出示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婚姻關係證明,可由配偶代辦;
(3)委託他人辦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户口薄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户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親屬關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親的,委託書需要在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注:直系血親的直接血緣關係,是指出生關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委託提取不可代辦;
(4)單位為職工代辦提取,應出示單位介紹信、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5)應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職工應提供所在單位簽章的《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一式兩份和提取人的銀行儲蓄賬户存摺(卡),託管職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原件。
温馨提示:
(1)職工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多種住房消費行為,只能就其中一項住房消費行為選擇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一次。職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滿18週歲子女;
(2)無房屋所有權且不是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的職工,不能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款或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繳存職工發生住房消費,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房屋地址應當在職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4)職工個人信息有誤的,需更正後方可辦理。
(5)僅適用於政策(成公積金委[2015]1號)發佈實施後(2015年5月4日)新增的購房消費和新發放的購房貸款行為。
提取流程
1、個人申請
2、受理審核
3、審核通過,辦理提取手續:打印《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交單位經辦人或職工本人確認,單位返聯還單位經辦人
提取額度
1、購買商品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購房款發票或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申請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
2、購買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税務機關出具的契税完税憑證載明的計税基數金額為準);
(1)不超過過户後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户餘額。
3、購買單位房改房或集資建經濟適用房:
(1)不超過實際支付費用(以房改部門鑑章的專用收據載明金額為準);
(1)不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上月職工個人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户金額。
4、租房提取(新增情況,2016年6月6日起實施)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2)承租商品住房的:
a.不超過已支付的房屋租賃金額,租賃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賃金額計算方式為:住房租賃備案月租金金額×申請時已承租時間;
b.不超過職工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的50%;
c.不超過提取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