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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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

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就是職工所在工作單位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存金,能夠有效解決職工住房問題。每年住房公積金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從而政府就會出台住房公積金新政策。東莞作為廣東省的一個經濟發展比較發展好的城市,也根據實際發展出台相應的新政策。下面,小編將為您介紹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的內容。

2017年東莞公積金新政策

1、適用舊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20%)的情況通過以下方式界定:

(一)購買一手房,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籤日期在2016年11月18日(下同)之前;非網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日期在此之前。

(二)購買二手房,未過户的,居間合同簽訂日期在此之前;已過户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日期在此之前。

(三)商轉公貸款,向我中心遞交申請資料的日期在此之前。

2、符合舊政策要求的職工請在2017年1月6日前遞交貸款申請。

一、公積金貸款新政六大變化

1、貸款申請繳存期從12個月縮短至6個月

2、最高貸款額度由46萬元調高至48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6萬元調高至70萬元

3、取消裝修貸款

4、大修自住住房期限由不超過20年縮短為不超過10年

5、調整異地貸款,在其他城市繳存公積金且為東莞户籍的職工可在東莞市申請公積金貸款

6、取消可貸額度不超過職工繳存賬户餘額8倍的計算方法

二、東莞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四)工作調離東莞、户口遷出東莞、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職工租住東莞住房的

(七)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外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九)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失業證》的

(十)職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十二)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三、東莞公積金提取流程

(一)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領取並填寫《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二)將填寫好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交職工單位核對並蓋章

(三)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

(四)持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蓋章的《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和身份證等到建設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四、東莞公積金提取材料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a、購買自住住房的。應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所已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地產權證》(含《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和購房(銷售)發票。購買房改房的,應提交需經房屋所在地房改辦出具的購買公有住房審批文件(或《房地產權證》)及付款收據。

b、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國土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

c、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市規劃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d、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發的《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

以上四種情形持相關資料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或建築造價,並應在購房合同生效、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經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住房已建好領取《房地產權證》)壹年內辦理提取。此外,購買商品住房未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購房合同或交易登記證明書批准當月餘額;已領《房地產權證》的,提取發證當月餘額。分期付款購買商品住房的,按分期付款合同分期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經有關部門批准當月餘額。

屬城市規劃房屋拆遷,其安置房屋需由被拆遷人補充資金的。提交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房屋拆遷補償款使用劃款證明及付款發票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2)離休、退休的。提交離休、退休證。

(3)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提交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外,還應提交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鑑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其中一項。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但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只能辦理封存手續。

(4)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並領取《失業證》的。提交《失業證》及身份證等。

(5)外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身份證等。

(6)工作調離、户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交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出境定居證明等(出境進修、學習或短期出境的,不屬提取範疇,只能辦理封存)。

(7)償還因購買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購買外市住房無抵押登記證明的,可提供購房發票)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8)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銀行貸款本息的。應提交《借款合同》、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證明(建造、翻建、大修外市住房無此證明的,可提供相關發票)、報建證明及還款存摺(或最新還款清單)。

(9)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口)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提交工資收入證明(由職工單位出具)、户口簿及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等,憑當月繳交房租發票提取超出房租比例部份。外市户口職工提交租賃合同、繳交房租發票、收據或單位證明。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交相關證明(死亡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受遺贈人公證書等),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11)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交户口簿、市民政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內餘額,直至被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

(12)職工家庭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交消防部門火災認定書或保險公司賠償證明等。

(13)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交病人的特定門診卡(市社保局核發)、醫藥費用發票。可每月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內餘額,直至家庭人均月收入超過市低保標準。

五、東莞公積金提取額度

(1)購買(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購買)自住住房辦理提取:

a.已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只能提取到房產證發證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

b.購買一手商品房,未辦理房產證的,辦理提取:本市購房只能提取到合同備案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外市購房只能提取到合同簽訂日期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購房總價。

(2).建造自住住房辦理提取:房屋在建的,辦理提取: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建造總價。

(3)翻建自住住房辦理提取: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翻建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建造總價。

(4)大修自住住房辦理提取:此項業務其房屋安全鑑定結果必須是危房,只能提取到經有關部門批准大修住房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大修總價。

(5)城市規劃房屋拆遷辦理提取:此項業務只能提取到拆遷協議簽訂當月申請人的公積金賬户餘額,但不得超出被拆遷人支付的補充資金。

(6)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額度;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利息額度。

(7)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額度: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額度;貸款結清後,所有申請人累計提取總金額不得超過貸款實還利息額度。

(8)租住本市住房提取額度:本市户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家庭月收入×5%)×有效發票個數;外市户口職工最大可提取額度=月租×有效發票個數。

(9)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額度: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最大可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治療費用(需扣除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的費用。

六、東莞公積金提取時間

(1)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2)償還商業購房貸款提取時限:此類提取必須在該筆貸款正常還貸期間申請辦理,下述首次、再次提取均指以同一筆貸款辦理提取,如更換貸款應按首次辦理。如屬於貸款購房,但在正常還貸期間未辦理,貸款已全部結清後才提出申請的,需參照一次性付款購房提取的方式辦理。業務辦理間隔: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3)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時限:申請人所租住房必須位於本市轄區,並應在合同有效期限內申請辦理,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半年以上(半年指從上次提取日期計算起滿6個月)

(4)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時限:此項業務申請人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一個月以上,每次辦理可提取賬户全部餘額(非銷户),直至申請人停止享受低保待遇資格為止。

(5)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提取時限:病患者仍在治療的,申請人可申請多次提取,每次辦理需與本人上次辦理日期間隔三個月以上。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工作調離本市、户口遷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償還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本市户籍人員);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發事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困難的;

12、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七、住房公積金提取時需攜帶以下資料:

基本資料:住房公積金存摺或公積金龍卡、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公積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資料外,還將根據提取的不同條件與情形,劃分如下(以下資料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購買自住房相關資料:

1、已辦房產證:

①《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②購買本市一手房的提供《東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證明書》原件;

③購買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契税完税證明原件。

2、未辦房產證:

①《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

②本市購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備案登記證明書》原件;

③外市購房的需提供銷售不動產發票或契税完税證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關資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關資料:《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大修自住房相關資料:《房地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安全鑑定報告書》。

退休提取相關資料:離、退休證(或離退休通知書)。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相關資料: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市級醫院證明、勞動能力鑑定證明或《殘疾人證明》。

工作調離本市相關資料: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或調動介紹信原件。

户口遷出本市提取相關資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門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關資料:安機關批准單程出境的證明或其他相關的出境定居證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與單位終止合同提取相關資料: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公積金賬户已處於封存狀態則無需提供此項)

本市户籍人員與單位終止合同並領取失業證提取相關資料:就業失業登記證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關資料:家庭成員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東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保障金證》或《廣東省城鄉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線保障證》原件。

償還購房還貸本息: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存摺或還款對賬清單。

償還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貸款本息的:個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還款存摺或還款對賬清單、該套住房報建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簽名並按指模的《授權書》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職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資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職工出示結婚證,未婚職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記卡(外市户口職工無需此項);

2、家庭收入證明原件(本市已婚職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雙方收入,由職工的工作單位出具,沒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業證明;外市户口職工無需此項);

3、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4、房租發票原件(由東莞市地方税務局出具的含二維防偽碼的電子發票)。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資料:

1、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

2、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結婚證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項);

5、繼承、遺贈公證書原件;

6、繼承人、受遺贈人名下在本市建設銀行開設的活期賬號。

綜上所訴,東莞住房公積金新政策從2016年11月就開始實行,新政策內容包括六大變化,這六大變化從最大程度上更加方便職工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並且貸款金額的額度也有所上調,能夠滿足更高層次人羣的需求。總而言之,此新政策對於老百姓來説是有利的,是從老百姓的根本需求出發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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