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南寧住房公積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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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標準

繳納南寧住房公積金標準是怎樣的?

1、繳存比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按《關於開展住房公積金結息對帳和繳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2、繳存基數

南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955元,月繳存額最低不低於70元,最高不高於1915元。

3、繳存額度

個人和單位最高月繳存額均為1915元,合計為3830元

個人和單位最低月繳存額均為70元,合計為140元

二、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連續6個月以上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從貸款申請時往前推算)。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狀況良好。

3、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5、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三、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

1、提出申請。借款人憑身份證就近到中心各相應營業網點領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填寫好後同時提交所需有效證明材料。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准予貸款的決定。

2、簽訂借款合同。我中心准予貸款後,借款人與中心委託的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併到住房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

3、劃撥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將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帳户。

四、南寧住房公積金放款條件

1、借款人仍須正常繳存公積金。

2、借款人所購住房主體結構必須封頂。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它是根據上一年度該市的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職工買房時,要先交一部分的首付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般為20%,同時,銀行會審核申請人的條件,看是否具備還款能力,符合條件的,才會向申請人劃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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