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不讓用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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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不讓用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開發商不讓用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搞清原因。一般購房都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除非你的房子沒有正規的手續,你第一步需要核實原因,向當地房管部門諮詢一下情況。

找開發商協商解決。如果自己確實想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方式可以找相應的開發商進行協商,看看能否有選擇的餘地,能協商是最好的辦法。

舉報開發商。如果開發商拒絕使用公積金可以到本地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舉報,一經查實,會有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辦理商業貸款。如果實在是沒有辦法可以考慮辦理商業貸款,利率相對來説會比較高,但是效率可能會高一些。

自有資金補足房款。如果自己手上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全款將房子買下來,畢竟公積金貸款也是有利息需要支付的。

借錢交足房款。如果既不能貸款,自己也沒有足夠資金的話只能向親戚朋友求助,借到足夠的資金,待後續再進行償還

放棄此開發商的房子。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實施,那就只有不買這個房子了,去找一家可以使用公積金的房地產商購買房子。

二、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怎麼辦

(一)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

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因此,因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導致房產證糾紛時,購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違約責任,具體包括:

1、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辦理房產證;

2、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起訴後,法院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

(二)部分地區可以自行辦理

雖然向法院起訴可以解決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的問題,但是畢竟打官司耗時耗力,對購房者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因此,目前部分地區已經開始允許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以便及時解決房產證糾紛。

比如《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明確了14種可以單方辦證的情況,其中有兩條非常關鍵:“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是“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為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提交規定的材料,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這意味着,一旦開發商沒有按照規定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市民可單方面提交相關資料到房管局辦理。

因此,如果房屋購買地對購房者自行辦理房產證做出了相同規定,那麼在開發商不給辦房產證時,購房者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

需要提醒的是,即使購房者自行辦理了房產證,這並不能改變開發商違約的事實,因此購房者還是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買房的時候,購房者可以通過商業方式貸款,也可以選擇公積金貸款,但是不管是哪種貸款方式,此時都要求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無論是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其實最後都是無法批准下來貸款的。但如果是開發商説不能公積金貸款的話,此時要搞清楚原因,因為能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並不是開發商説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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