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被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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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園暴力概述

校園暴力被判20年

校園暴力是指發生在各級各類學校及其合理輻射地域內的,由學生、教職員工或校外侵入人員通過語言、動作故意攻擊師生名譽、人身、損害學校和師生財產、破壞學校教學管理秩序的行為。

二、校園暴力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學生自身性格的叛逆、偏激。大部分校園暴力是發生在中學生之間,中學生正處於青春期,身體和心理都會產生一定的變化,典型的如偏激、任性、焦躁等,導致他們做事不計後果。

(二)法律法規的滯後性和侷限性。中國現有的保護未成年人法律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這些規定相對滯後,在新形勢下,對於保護校園學生的生命安全顯得捉襟見肘。

(三)學校和家長教育的缺失。一旦發生校園暴力事件,學校未能有力的處理,僅是通報批評、警告、記過等處分還是不足以震懾他們,有些學生反而以此為榮,彰顯自己的能力和風度。家長在得知自家孩子欺負同學的時候,沒有進行有效的教育和矯正,致使未成年人無法預測到事情的嚴重性,進而變本加厲、不知收斂。

校園暴力的危害是深遠且持久的。

首先,對於受害人來講,身體上承受痛苦的同時,更可怕的是心理上的創傷和陰影,有心理學家認為,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會對他成年之後的心理造成不可逆的影響,會讓人變得自閉、自卑、厭世,可以説會影響受害人的一生。

其次,對於施暴者和其他耳聞目睹暴力事件的學生來講,施暴者從毆打他人的過程中體驗到快感、成就感,沉浸在前呼後擁、一呼百應的“我是大哥”、“我是大姐”“沒人敢惹”的幻想之中,在學生羣體當中的影響之壞是不可估量的。

三、預防校園暴力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一)對校園暴力實施專項立法,構建校園暴力預防體系。

(二)家長和學校要嚴格管理。

(三)司法機關要適時而變,適度加大對校園暴力犯罪的打擊力度。

(四)增加監護人民事賠償。

(五)完善對學校等教育機構的監管

(六)完善校園暴力法律救助制度,做到齊抓共管。

(七)對暴力侵害學生的犯罪案件,快立快審,從嚴判處。

(八)進一步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九)針對校園暴力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構建和完善多元化的懲戒、矯治制度體系。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如果任由校園暴力現象蔓延和發展,那後果將不堪設想. 而從“校園暴力被判20年”這起事件中可以看出,國家正在努力的運用法律手段來控制這種蔓延趨勢,為學生營造一個健康、快樂、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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