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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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一、男方有過錯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有哪些?

1、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如果你的另一半存在“與她人同居”的情形,你可以主張損害賠償,但是這一條在現實生活中由於難以收集證據,法院難以支持。(你如果有證據那就好辦,但是如果對方僅僅是上網與其它女人説些過火熱的話,偶然有些一夜 情的事情發生,這個與法條中規定的“與她人同居”,是不相符的,法律規定的同居行為是指長期穩定地共同居住。)

2、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情況: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並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願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並不禁止和干涉。

二、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築面積和使 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户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 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 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夥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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