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2W

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在締結婚姻關係後,取得的財產一般都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夫妻離婚,那麼就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要是夫妻一方死亡的話,夫妻共同財產該如何分割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一方死亡後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死亡一方的遺產,而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中劃出一半為生存一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為死亡一方的個人遺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1、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如工資、承包收益及從事多種經營的收益等。

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繼承、遺贈、贈與和其他合法途徑(如股息、利息、紅利、專利權所得、稿費等)所得的財產。

3、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結婚多年(審判實踐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修繕的,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長,可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應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夫妻雙方對某項財產的歸屬有爭執,主張權利的一方未提出確鑿證據的,一般按共同財產處理。

6、結婚登記時,一方或雙方父母贈與雙方的現金或為雙方購臵的傢俱用品以及親友送給雙方的結婚禮物,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7、婚後購臵的貴重首飾,價值很大的圖書資料,以及摩托車、拖拉機、汽車等生活、生產資料,雖屬個人專用,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8、工商業個體户、農業責任田的承包户和專業户,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當年收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上的投資,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希望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本站小編也一併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