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財產在哪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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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離婚財產在哪裏公正?

離婚財產在哪裏公正?

一、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去哪辦理?

當事人辦理離婚公證,應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辦理財產公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想辦理公證,需要出於雙方自願,一致同意辦理財產公證,並支付相關費用。如果雙方約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離婚財產分割以公證書為準。如果離婚前不能辦理公證,對於財產分割,以法院判決為準。

二、如何辦理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提交的財產協議書籤名。至此,離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對於離婚財產進行公證其實不是一個必備的行為,因為在簽署離婚協議的時候,協議中的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並需要再一次進行公證,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同意再次進行公證的話,那麼前往當地公證處由工作人員進行公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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