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財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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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財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離婚起訴財產起訴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於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徵,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三、民事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

日常生活中,大家遇到自己不可以解決的問題,都會找法律進行援助。人民法院並不是無償為人民服務的是有償服務。不同的案件,訴訟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比較複雜的案件還需要在找律師,律師的收費是根據律師的經驗是名氣有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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