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的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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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前的財產怎麼分配?

離婚前的財產怎麼分配?

雙方離婚時,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該歸屬於所有人,不能分割。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對過錯方,人民法院可以判決不分或者少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對方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其訴訟時效為2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可以返還彩禮的情況有哪些?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但由於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説明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後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於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筆者認為,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之前,處理的一個重要事情就是分配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一人一半的處理辦法最簡單。而家庭財產裏面也有個人財產,這些財產是自己獨有的。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經濟困難的,可以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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