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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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財產公證離婚怎麼分配?

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離婚後是不用分割的,因為婚前財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需要進行分割。法律規定的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婚前財產公證後,離婚時,可以按照以下方法來分配:

1、男女雙方未將婚前財產公證為共同所有的,婚前財產不需要分割,直接歸一方所有;

2、雙方將婚前財產公證為共同所有的,雙方可以對婚前財產達成分割協議,協議不成的,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二、假離婚買房子保留財產違法嗎?

一般來説,假離婚買房的行為是不違法的,但是,可能會面臨一些不利的後果。

考慮到雙方辦理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因此應該有一個前提,也即夫妻有一方名下有一套或多套房產。因此,在雙方離婚之後,名下沒有房產的一方重新購房產,其登記所有權人只能是一人,另一方是不能成為共有人的,也即房產證是辦理購房一方的名下。如果雙方事後因這套房產產生糾紛而訴諸法庭,顯然對於房產的權屬問題,房產的登記所有權人是佔據有利條件的,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為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亦或法庭調查核實清楚雙方”假離婚“的背景而考慮此實際情況判定房產仍為雙方共有,則不是登記所有權人的另一方很可能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此外,假離婚隱患很大,有不少弄假成真。即使將來複婚或者離婚後仍然居住在一起,經查實會追究責任,也就是取消二套房優惠,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有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夫妻二人假離婚後買房的行為沒有實際損害,不構成違法行為。假離婚買房是公民為了省錢,鑽國家購房政策的空子的行為。由於房屋購買人的購房手續齊全,很難被查出來,所以不會被追究責任,但若是有證據證明其存在投機倒把行為,會被取消購房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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