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如何賠償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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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財產如何賠償與分割?

離婚財產如何賠償與分割?

離婚財產本着先分割再賠償的順序來處理。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後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後再進行分割。分割後再依據離婚原因過錯方向另外一方進行精神賠償。

1、彩禮問題退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①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後兩項要以離婚為條件,生活困難的標準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是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才能保證婦女和兒童因分割財產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難,保證兒童的健康成長。

3、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標準。對絕大部分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當事人來説,他們都認為自己受到的傷害非常大,有的當事人可能甚至會認為自己受到的精神損害很難用金錢來衡量。精神損害賠償因其具有一定的主觀性使得在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將其肆意擴大,根據我國司法審判實踐經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的確定一般會結合如下因素予以認定:

(1)精神損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

(2)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包括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等;

(3)具體的侵權情節,可以根據過錯方侵權行為方式、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等綜合考慮其情節之輕重;

(4)其他情節,如雙方結婚的年限,過錯方對家庭的貢獻大小,過錯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

生活中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中間不可不免的,也是最大的兩個問題就是:財產和孩子,如何公平的分配財產讓雙方都滿意,孩子日後的生活由誰來照顧。有些人上來就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張口主張數額巨大的精神賠償金,這個主張應該在清算和分配完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再來討論比較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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