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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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一、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怎麼進行?

父親失蹤父母離婚財產分配是可以正常進行的,但是父親長期失蹤後並在法律上確定無法生還的話是可以由法定的繼承人享有該部分的財產。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之規定,您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但至於法院是否同意判決你和妻子離婚,則由法院依法根據你們婚姻的實際狀況來決定。

2、也可以在起訴離婚前先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宣告失蹤,在依法定程序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再到法院起訴。此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之規定,則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判決離婚。

綜上,你可以直接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但為了更可能達到離婚目的,建議最好先對你的配偶提出宣告失蹤申請,待依法定程序他被宣告為失蹤人後你再到法院起訴離婚。

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到時通知不到男方,會通知你要不要辦理公告,你可以選擇公告送達,公告期60天,答辯期30天,90天以後就可以開庭了,開庭後就按正常程序走了。不過判決下來之後,判決也需要公告送達。

擴展資料:

單方離婚條件:

單方提出離婚沒有任何條件,只要想提離婚就行提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作為重要成員的父親因為某種原因失蹤且沒有辦法找回的情況下,對剩下的母親是不公平而自然賦予了權利可以請求離婚,並且在分割財產的問題上得到合理的對待,母親得到了正常的財產後還可以請求為孩子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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