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父母給的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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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父母給的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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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分配財產給子女更合理



    1、提前規劃好自己的養老錢。有條件的可以做一份商業養老保險,每年可獲得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沒有購買保險的,也可在預留好自己的養老錢存在銀行,自己支配。自已規劃好自己的養老問題,不要子女負擔。



    2、慎重分配自己的財產。知人知面不知心,有時候,自己的子女也未必能多知心,老人財產沒分配前,有的子女偽裝得很孝順,老人將大部甚至全部財產全部給他後,目的達成後,就對老人不聞不問了,這樣的例子太多了。雖説財產是老人自己的,如何分配也是老人的事情,與子女皆無關。這樣的老人自己提前處理了財產,既因財產轉移了,自己失去了對財產的掌控權,又因老人財產分配不公,讓其他子女不開心。老人一定要提防,千萬不要輕易如此處分財產,為自己老年生活埋下了禍根。



    3、不處理財產也是一種最好的處理。如果老人生前對財產未作安排的,遺產死後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有平等的繼承權,一般應當均等分配,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本來財產就也僅夠養老或略有盈餘的,就無為而治,不要去處理自己的財產,除了自己養老開銷,有結餘就作為遺產留給子女,按法定繼承分配,如果不足也可以向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4、提前訂立好規範的遺囑。遺囑具有定向傳承、定分止爭的效力。老人在自己意識清楚的時候,最好本人親筆手寫遺囑並簽名。將自己的財產列好財產清單,在遺囑中公平合理處分財產,對平時多盡了贍養義務的子女,可以適當多給,對平時不孝順的子女,可以少給或不給。條件許可的話,作份公證遺囑,或到專業的遺囑庫立一份規範的遺囑。自己不會寫字或不方便寫字,也可請人代寫,在危急狀態下口頭和錄音遺囑也是有效的,代書和口頭遺囑,要有二人一定要有二個無利害關係的人見證,否則代書和口頭遺囑不能生效。



    需要明確的是父母的財產分配權力由父母決定,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與父母財產分配不構成直接關係,即不管財產分配的情況如何,子女都是需要贍養父母的。如果覺得父母的財產分配不公,可以協商解決,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分配比例多少,如果遇到其它情況還可以訴訟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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