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了婚前財產繼承比例分配辦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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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死了婚前財產繼承比例分配辦法是什麼?

丈夫死了婚前財產繼承比例分配辦法是什麼?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應作為遺產處理。主要有兩種繼承方法,即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有效的情況下,按遺囑上載明的內容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囑繼承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並注意年、月、日。

3、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託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並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後,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

5、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綜上所述,丈夫去世的話會留下些財產,家屬需要對共同及個人財產進行處理,其中婚前財產屬於個人遺產的範圍,在無遺囑情況下,丈夫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參與到遺產分配中,比例原則上是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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