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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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兩個人如果離了婚,最大的問題莫過於兩個人的財產和孩子撫養的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當場就必須做出財產分割,那如果之後才知道對方有財產,而且又過了訴訟時效那會怎麼樣呢,那就來了解一下離婚財產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離婚財產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關於民事訴訟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於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普通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離婚財產訴訟時效有多長的法律解答,結合相關實踐經驗可知,在實際生活中,一般就離婚財產訴訟的事是:離婚後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有藏匿、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行為。對於以上這種行為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當事人發生日的次日開始計算。

二、離婚三年後起訴有效嗎?

如果離婚時對房產沒有進行分割,那麼女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起訴。如果就你所説,女方在一審時勝訴了,你提起了上訴,上訴狀找不到了,你交了上訴費沒有,如果交了,趕緊按法院的要求再遞交一下上訴狀,二審程序可以啟動,如果你沒有交上訴費,上訴狀又找不到了,可能二審程序都啟動不了,不過即使進入二審程序,也很難改變一審判決結果,當然,二審中法院還可以做雙方的調解工作。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財產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其實還是要看當時的情況,如果是在之後才發現對方有隱瞞的財產的話,只要有證據這個是兩個人婚後的財產的話,你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拿回你應有的財產,因此,只要是你有理有據,你就可以得到合法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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