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兒女財產怎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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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離婚有兒女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有兒女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需要明確的是該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則在離婚時,可以主張依法分割。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隻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存在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財產分割有什麼規定?

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夫妻婚前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若是由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時應該依照案件受理地的法律處理財產。夫妻婚內的不動產,適用於不動產所有地的法律處理。離婚時,婚內共同財產應當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出具判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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