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什麼財產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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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什麼財產需要分割

離婚後什麼財產需要分割?

離婚訴訟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應包括:

(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

(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

(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離婚時不分割財產可以嗎

沒分割財產能離婚。

離婚有兩種: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況可以協議離婚,協商一致的可到雙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可以聘請律師代書協議書;2、訴訟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對方户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

法律並沒有禁止離婚時不分割財產的行為,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調解無效,會准予離婚。

在司法實踐當中,一般是以婚姻關係成立為時間節點,通常結婚之後所取得的財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可以出示證據證明其是個人財產才不會被參與分割。離婚時分割過的財產,在復婚時應當認為時婚前個人的財產,因為,前一段的婚姻關係和後一段的婚姻關係應當是兩個獨立的關係,其財產關係也應當時獨立的,所以既然離婚時已經分清楚了財產的歸屬,在此復婚時,雙方攜帶的財產自然就是其婚前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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