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離婚上訴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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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離婚上訴財產怎麼分割?

一、二審判決離婚上訴財產怎麼分割?

正確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範圍,是正確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前提。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僅限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財產前,首先要進行分家析產,嚴格分清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及家庭共同財產,將夫妻共同財產區分出來。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先行調解,儘量使當事人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調解不成時,再進行判決。

無論是當事人自行協議,還是人民法院判決,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都必須堅持下列基本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夫妻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和共同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平等的。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對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給與適當的照顧。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姦、虐待或傷害配偶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當然也應當保證有過錯方的基本生活。

4、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意願,但雙方的意願必須是真實的、合法的。在一方願意放棄全部或一部分財產權時,只要不危害國家、集體、社會和他人合法權益,應當允許。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情況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同時《婚姻法》還進一步規定了以下6種情形,只要符合這6中情形之一的,經調解無效,法院就必須判決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對於夫妻離婚時候財產的分割,規定是婚後共有財產可以協議分割分配,登記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財產歸登記人個人所有。夫妻倆只能分割屬於兩人合法擁有的共有財產,不能分割分配他人合法擁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離婚雙方因為財產分割起訴到法院,拿到一審判決書不服的,在十五天內,當事人還可以上訴,法院受理後啟動二審。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辦法,基本的原則就是平分共同財產,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及女方權益。二審判決就是終審判決,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書內容處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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