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財產部分上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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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判決離婚財產部分上訴可以嗎?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部分上訴可以嗎?

法院判決離婚後當事人可以僅對財產部分上訴。

首先,離婚訴訟解決的是是否離婚的問題,如果法院判決離婚的話,那麼就繼續審理財產及子女撫養的問題。對於法院的判決第一項就是准許離婚,然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財產分割作為法院判決內容之一,如果不服,當然可以上訴。

二、離婚財產法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01.01生效)婚姻家庭編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的時候,若是男女雙方就財產部分的分割存在異議,那麼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有財產爭議的離婚訴訟。法院在審結案件之後,若是一方對財產的分配不服,那麼也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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