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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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期是多久

一、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期是多久?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期是1年到2年不等,具體規定如下: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有: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和方便生活原則;

4、給予補償原則,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起訴離婚的過程當中財產分割本身就非常的複雜,所以,先解除婚姻關係,然後再專門處理財產分割,這種做法雖然也不違法,但最好還是在起訴離婚的同時,就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財產的分割,而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本身並沒有訴訟時效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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