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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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1.協議離婚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或當事人約定仍對部分財產維持共同財產狀況的—按照本條規定可以請求分割,屬於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時效限制。
2.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另一方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的約定,以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履行期限為起點,遵從一般訴訟時效
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反悔,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可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條款,一年屬訴訟期間。
4.協議或訴訟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前、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時,另行起訴請求分割對方隱匿或轉移的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自發現財產權被侵害之日起兩年。
5.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因某項財產存在客觀分割不能的情況,法院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的—具備條件時,由當事人申請再行分割,按照本條規定可以請求分割,屬於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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