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財產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什麼財產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一、什麼財產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起到一個證據作用,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説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拆遷,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拿到這筆補償款後,如有必要,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説清是誰的。説不清楚的錢,要算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公證能代辦嗎

最近,經常有父母拿着兒子、女兒的身份證、買賣合同或者房產證,到公證處要求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但他們卻均被告知不能代為幫孩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這種公證不能由父母代辦,也不能由一方單獨來辦理。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是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要對自己婚前的財產進行公證,證明婚前的財產歸一方所有,需要男女雙方拿着身份證件和財產證明等材料親自到公證處辦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除夫妻雙方有明確的書面約定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父母在婚前為他買的房子,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是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夫妻結婚進行婚前財產公證,這並不是必須的。不管是否有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對結婚證的領取其實都沒有任何影響。當然,大家不要認為這一操作會影響到夫妻之間的安全,其實從一定程度上來看,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可以減少夫妻之間因為財產問題產生矛盾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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