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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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不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離婚不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嗎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為離婚時未處理財產提供了法律的依據。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我們可以從這個兩個角度來分析離婚時未處理財產糾紛。

(一)關於登記離婚後提起訴訟的情形

對登記離婚後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應把握以下處理原則: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一方可以舉出相關證據材料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該漏分的、未處理過的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的情形、

雖然離婚協議已經生效,對雙方身份關係的解除具有法定意義上的國家意志上的嚴格拘束力,但是對該財產處理部分具備的合同意義上的約束力,不得憑此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一方拒不履行離婚協議約定的給付另一方財產或者相關款項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

3、一方對離婚協議中有關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來的財產分割內容的情形。

我們認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離婚協議,但是必須在洗衣離婚後一年內提起。法院經過審理,另一方在簽訂協議離婚時沒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應當維持該離婚協議的效力,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4、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夫妻財產的處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但是不進行分割是不可能,因為獨立的經濟體會有不小差異,因此自己需要在法律的基礎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量儘量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這樣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有着重要的法律保障,減少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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