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遷出還能繼承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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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遷出還能繼承宅基地?

户口遷出還能繼承宅基地?

户口遷出不能繼承宅基地,宅基地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並且不是個人所有的,所以户籍遷出後宅基地是不能繼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

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5條規定,農村耕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單個成員死亡,由其他成員繼續承包經營,承包家庭整體消亡,土地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大家都知道,農民享有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所有權依然歸村集體所有,不是農民私有財產。所以,從嚴格意義上來講,農村宅基地和耕地不屬於繼承的財產範圍。農民常説的繼承,其實就是在承包期內是否可以繼續享有使用權利。

耕地所有權歸屬村集體所有,現在我國奉行的“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基本原則,也就代表着,一旦子女户口遷出,將失去村集體成員的身份,是無法繼續經營父母留下來的承包地。雖然無法繼續經營承包地,但可繼承當期的承包收益。

二、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在我國是比較特殊的,僅僅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夠得到,一般情況下必須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在當地沒有房屋的,在得到宅基地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的所有權就是屬於個人擁有,可以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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