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房產如何分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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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婚前財產。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財產。夫妻雙方婚後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屬於共同財產。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為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屬共同財產。

離婚夫妻房產如何分配是正確的?

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既包括夫妻雙方從房地產市場購買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也有夫妻雙方根據房改福利政策購買的公有房屋不同的房產,在分割方法上是相同的。在離婚後房產如何處理上,一般存在三種處理辦法:

1、對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

由於夫妻財產共同製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再加上目前我國城鎮居民住房相對緊缺,而房屋通常又具有升值潛力,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夫妻離婚時均主張要求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都同意採取競價方式處理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人民法院可以召集雙方當事人,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對該房屋的分割按照當事人雙方協議的辦法,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數額的補償;或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照房屋的最高競價價格判決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對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一方對房屋所有權提出主張,在對方不持異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房屋由主張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當事人取得,由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數額,參照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的評估價值進行確定。

3、對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

在少數離婚訴訟分割共同財產過程中,當事人雙方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特別是福利性房屋都不願意主張所有權,而是想取得一定的房價款補償後再另行選擇購買房屋。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當事人申請,通過委託拍賣機構對雙方爭議的房屋進行拍賣後再行分割。

離婚後房子如何處理,如何分割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對於離婚後房子歸誰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是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是一方出資還是雙方出資,有沒有父母出資的情況等等。因此,離婚房子歸誰是最複雜也是最關鍵的問題。想要確定離婚後房子歸誰,還是需要藉助專業人士的力量,對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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