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財產分割問題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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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財產分割
關於房屋的財產分割協議有如下範本:甲 方: 身份證號碼: 乙 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一套房產(下稱“該房產”),現因感情破裂,雙方自願分手,並就該房產事宜約定如下: 一、該房產的基本情況 1、該房產位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房地產權證》號為 。目前房屋房產證房主姓名為甲方。 2、該房產的首付款為雙方共同支付,其中甲方支付¥ (大寫: )元,乙方支付¥ (大寫: )元;該房產自2013年( 月— 月)實際還款人均為甲方,甲方共計已還貸款 ¥ (大寫: ) 元。 (貸款月還款額為 ¥ 元) 二、該房產權利分割及利益分配 1﹑甲方自願放棄該房產的所有權、居住權、買賣權利,同時也不用承擔該房產的所有債務,即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該房產的所有權、居住權、買賣權、債權債務等歸乙方所有;房產在本協議簽訂前的增值利益和簽訂後的增值利益歸屬甲方乙方共同所有。 2﹑在房屋出售或過户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
首付款,鑑於本協議簽訂前 月— 月貸款還款均由甲方支付,故甲方的實際還款應與首付一起退還甲方; 對於甲方因該房產所支付房款及後期增值利益,在房屋過户給乙方或轉讓至第三方後乙方將以轉賬方式退還給甲方;在該房產過户登記至乙方或第三方名下之日起 90日內乙方除歸還甲方當初購房所發生的實際款項外還應按購房時的總價與甲方實際購房時支付房款的所佔比例支付甲方的房屋增值利益,給款前,甲方應提供轉入賬號。 3、乙方給清上述房款及後期增值利益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其他款項。
2 三﹑房產過户手續 1、因銀行貸款尚未清償完畢,該房產暫不能辦理過户登記,但甲方無權處分該房產(包括但不限於擅自在該房產上設定抵押﹑擔保或其他第三方權益等),否則甲方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該房產符合過户條件時,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協助辦理房產過户登記至乙方名下(若乙方將該房產轉讓給第三方,甲方無權干涉,且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至第三方名下)的有關手續。 3﹑該房產過户給第三人涉及的税費在保證甲方收益的情況下按甲乙雙方所佔房產份額比例支付,如單獨過户到乙方名下則税費雙方協商。若此房產再過户之前價格上漲,則必須保證甲方對於後期增值按比例享有收益,否則由乙方承擔税費。 4、在符合辦理過户手續條件後2年內乙方應辦理過户或者轉讓手續,甲方應予配合,且過户或轉讓後乙方應一次性歸還甲方在此房產上的投資及收益。 5、若乙方出售該房產,甲方享有知情權,且甲方具有優先購買權。 四、房產貸款償還 1、該房產的銀行貸款尚未清償部分由在協議簽訂後由乙方個人承擔,與甲方無關。即名義上甲方按月足額償還銀行貸款,實質上乙方應按月足額將與銀行貸款同等金額的費用(¥ (大寫:
)元支付給甲方。 2﹑本協議簽訂後,非甲方原因引起的與該房產有關的貸款等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和承擔。 3、該房產每月貸款還款乙方應在每個月的
日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甲方(人民幣 (大寫:
) 元),不得拖欠,如發生意外,應提前與甲方溝通,否則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單方面承擔因房貸產生的一切其他費用。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後,若由於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反悔、不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户手續等)導致房產無法過户的,甲方應向乙方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且乙方除歸還購房時實際支付的款項外將不予支付該房屋的後期增值收益。
2﹑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房產最終無法過户的,甲方對該房產仍然沒有任何權利,不得依據其名義上的所有人身份主張與該房產有關的任何權益,否則乙方有權利根據本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且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若甲方對該房產無法過户沒有過錯,且沒有其他違約行為的,乙方仍須歸還剩餘的房款及後期收益。 3﹑甲方未根據乙方要求及時配合辦理過户手續的,乙方有權順延房產過户時間,同時甲方將不再享有順延後的增值收益。 4、過户後若乙方未按本協議要求又未向甲方説明未取得甲方認同。沒有按時足額退還有關款項的,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另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且甲方有權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將糾紛提交至該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共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留有關部門需要時使用(暫由乙方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