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債務證據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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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偽造債務證據的常見情形。

偽造債務證據的常見情形有哪些

首先,司法實踐中,“偽造債務證據”的情形經常出現在購買房產、車輛等貴重物品上,因為相對來説這些花銷佔據普通家庭支出的絕大部分。當事人往往虛構與親友之間的債務,偽造借條、欠條、借款合同等借款書面憑證。為了進一步證明“債務”的真實性,有的當事人甚至與親友串通,要求親友在必要時出庭做假證。

二、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會如何處理爭議債務?

因為離婚案件不僅涉及夫妻雙方的財產關係,還涉及夫妻之間以及父母子女之間的人身關係,所以一般來説,只能由夫妻雙方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案件之外的債權人難以列為第三人蔘加到離婚訴訟當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難以參加訴訟,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一般會將存在爭議的債務予以擱置,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三、持假“借條”另行起訴,另一方該怎麼辦?

如果當事人針對虛構的債務另行起訴,並提供與親友之間的“假”借款證明,此時一定可以把假債“坐實”嗎?不一定。

因為在此類案件中,與當事人串通的通常都是與其有密切關係的親友,比如父母、兄弟姐妹等,此時因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特殊的利害關係,法院一般不會單憑藉條就認定債權債務關係的存在。

此時,另一方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要求對對方提供的借款證明進行司法鑑定,看看借款憑證的書寫時間和借款時間是否有對的上的可能。另外針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借款事實,其借款形式是現金還是匯款,若為匯款是否有銀行單據等予以佐證,出借方是否有出借相應款項的經濟能力等等,當事人都可以尋找弱點進行攻訐。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造假一方不能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撐其觀點,法院很難支持其主張。另外,造假證、作偽證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有時候“造假者”不但不能達到分財產的目的,還可能因此受到刑罰處罰,可謂“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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