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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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一般先由雙方協議分割、但是隻有夫妻共同財產才能分割。

具體來説,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包括標準工資,有規定標準的各種獎金、津貼和補貼。“獎金”是除工資總額的勞動報酬外,由國家、政府等權威組織,對特殊貢獻或取得優異成績的特定主體,給予一定貨幣數量的獎賞,如運動員名次獎、科研成果獎等,這些獎金應當歸入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生產、經營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益。《民法典》加強了個人財產的保護,這就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的投資經營收益的歸屬問題。我國法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是婚後所得共同制,那麼,婚後所得(包括個人投資所得)如沒有合法約定,理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後孩子歸誰撫養

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等等。

(二)兩週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三)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四)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五)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願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所以,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一般先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般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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