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共有財產分割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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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共有財產分割的方式

一、簡答共有財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採取各共有人間協商確定的方式。協商的內容,由共有人自由決定,當然須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當無法達成協議時,共有人可提請法院進行裁判分割。裁判分割應遵循本條關於實物分割、變價分割或者折價賠償的原則規定:

(1)實物分割。在不影響共有物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以對共有物進行實物分割。

(2)變價分割。如果共有物無法進行實物分割,例如,甲乙共有一頭牛或者一輛汽車,實物分割將減損物的使用價值或者改變物的特定用途時,應當將共有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對所得價款進行分割。還有一種情形,也適用變價分割的方式,即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這時也可採取將共有物出賣,分割價金的方式。

(3)折價賠償。折價賠償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於以下情形,即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將減損其價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共有物,並由該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價賠償。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即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權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前者指共有人應擔保第三人就其他共有人分得之物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後者指共有人對其他共有人應擔保其分得部分於分割前未隱含瑕疵。這是為了防止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發現權利或者利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賠償的情況發生。此種瑕疵擔保責任,應同於合同法中出賣人對買受人所負的瑕疵擔保責任。

二、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範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關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常見於同居情侶或者夫妻之間。不過,由於情侶共同生活在一起,僅僅認定為同居關係,而無法按照夫妻關係處理。因此,在對同居情侶之間的共有財產做出分割的時候,往往就對夫妻間共有財產的分割不同。法律更多的是保護合法婚姻這種穩定的兩性關係,對待同居關係是不予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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